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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此案有劫财和仇杀的可能性,但因为没有目击证人,此案经过几个月的侦查,难度极大,于是暂时将之作为积案搁置。
这名老侦查员又发现在1984年,1987年,1988年的三年时间里,歹徒共作案5起,这几起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均是罪犯用自制手枪枪杀不同目标,共造成三人死亡,三人重伤致残。
枪杀的对象有机关干部,工厂工人,农民,小商小贩等,还有一个竟然是一名女清洁工。
【清早射杀女清洁工】
所幸的是,这名刘姓的清洁工的颈部和头部只是被子弹擦伤,事后她是这样对警方叙述了当时案发的整个过程:
当时天刚麻麻亮,我拿着一把扫帚,在街上边走边看地面上哪里有垃圾,这时迎面来了一个骑自行车的男人,那人个子不高,戴着一个黑色的口罩,背着一个黑色的大包,里面似乎放了一些东西。
因为是大清早,行人很少,所以我特意看了他一眼,那时,正好看见地上有一些垃圾,于是,我就低头去扫,而那个男人正好经过我身边。
突然,“砰”的一声巨响,我顿时感觉头颈部一阵刺痛,就本能地用手去捂,发现流有很多血迹,我吓得惊慌失措,大声叫喊起来。
这时,一辆大卡车经过,司机看我异样,马上将车停了下来,司机和另外一个人跑了过来,询问我是咋回事。
我说头部受伤了,也不知道是咋弄的,他俩就将我扶了起来 ,准备拉我到医院去瞧一下。
这时,我扭头向左边看了一眼,发现刚才那名男子正加速骑车离开,此人右手扶车把,左手拿着一根不长不短的棍子状的物体。
那看起来像一把枪,因为事发当时没有任何人在我附近,只有那个骑车的人,我猜一定是那个人开枪打的我。
“为什么他没有打中你的头呢?而只擦了点皮?”警察好奇地问道。
“当时,那么男子经过我的时候,我正好低下腰去扫地,这时,可能他掏枪打我的同时,我正好低头躲过了,也算是命大,不然也早已完蛋了。”
根据女清洁工所说的罪犯手里拿的“棍子”枪,推测应该是一把锯短了的猎枪。
【再次射杀三名路人,继续测试枪支】
后来陆续还有多名路人被突然袭击的情况出现,除这名女清洁工之外,还有曾、徐、左三名无辜路人中枪。
所幸的是,这三人都是大难未死之人,对于歹徒的外貌特征,也给警方进行了大概的描述。
徐、左二人的说法和清洁工刘某的说法相似,都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罪犯突然掏枪从侧面袭击,歹徒用的是散弹枪。
曾某头部中弹后,导致瘫痪,受伤较重,而徐、左二人均是被从侧面打中脸部,眼被打瞎,脸部毁容。
歹徒作案后,径直走了,也没有劫财的企图,说明歹徒作案并不是奔财而来。
虽然几个人没有完全看清罪犯的面貌,但基本轮廓印象深刻;此人个头不高,一头浓密的黑发。
还有万、杨、和潘某三个路人,他们就不是那么幸运了,全部被自制手枪击中头部,当场身亡。
据此,专案组的老侦察员认为,歹徒多次用不同类型的自制手枪,随机枪杀路人,其目的为了检测他自己手中现有枪支的性能和杀伤力。
因为测试中多人未被当场打死,所以对自制枪感觉不满意,于是,他伺机潜入两个派出所盗取了制式手枪,进一步拿路人练胆和测试,
那么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什么?很显然是为了做大案,一是报复社会,二是抢劫。
【杀商户,劫财】
随后的案件的发生,印证了这个老侦察员的推理,在1989年12月12日这天,歹徒用盗来的手枪连续对橡胶厂下夜班的工人张克利和早餐店员谭锁进行枪杀测试。
其目的就是为了用制式手枪练胆,同时知道了手枪杀人的威力,在内心得到了确认。
于是,罪犯沉寂了四个月后,开始了更疯狂的凶残作案。
那么,这四个月罪犯到底在做什么呢?专案组推理,很可能是寻找作案目标,即有钱的商户和财物部门。
果然不出警方的推断,1990年4月9日这天,晚上9时许,武汉自行车厂的财务人员钟某和陈某被人用手枪射杀而死。
他们刚从银行取出的7500元现金不翼而飞,歹徒打死二人后,快速抢走了装钱的密码箱,随即逃离了现场。
当时的7500元可不是个小数,1990年一个上班族月工资也就80多元左右。
这俩财物人员是被64式手枪子弹打死,后经弹道分析,此枪正是两公安派出所被盗三支枪中的一把64手枪。
侦查员很快找到了现场目击者,报警的是一名刚复员的退役军人,他说:
当时,我正在江边走路,突然听见“呯”的一声巨响,我知道那是枪声,因我是军人出生,对枪声很熟悉,我立马朝枪声跑去。
当时就发现有两个人倒在地上,我第一反应,这是杀人了 ,随后,我看见一个矮个子男人左手提着一个钱箱,右手持有一把手枪,正在快步行走。
于是,我赶紧追了上去,这名矮个子见我跟着他,他立马侧身对着我低吼一声:“滚,别多管闲事。”
我见他拿枪指着我,于是,赶紧找了一根电线杆躲了起来,由于天黑,我没有看清那人的长相,不过,肯定的是,此人个子不高,是武汉本地人。
此案刚过一个月,1990年5月11日这天,武汉市商业最活跃的汉正街,黄姓两兄弟,在当晚9时许,被人持54式手枪枪击而死。
内装有2000元现金的一个密码箱被歹徒抢走,罪犯所用的枪支正是派出所被盗的那把54式手枪。
此后,案犯又沉寂了近半年时间,1990年11月13日,这天清晨5时许,歹徒用另外一支54式手枪,将在自家门口的宋某当场打死,案犯作案后迅速逃离,没有劫财的迹象。
显然,这次歹徒杀人是为了测试另外一支54手枪的性能。因为两派出所丢失了两把54式和一把64式,而之前仅用了一把54和一把64,这支枪还没有使用过。
按理说,此人已经有两支制式手枪,为什么要把三支枪都要测试一番?很可能是歹徒要在谋划进行结伙,来作更大的案,也就是说这个团伙至少有三人或三人以上。
【团伙做案】
结果很快证实了专案组的推断。
1990年12月1日这天,在汉口扬子街做服装生意的石某,于凌晨3点,在江汉洪益二巷被三名歹徒持枪抢劫。
当天的营业额元及一部价值的录相机,金项链、金手链、金戒指等贵重物品被洗劫一空。
被害人石某向警言反映:歹徒是三人,均头戴黑色的女式长袜,各持一把手枪强闯进入,直言要他们交钱保命,不然马上将其二人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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