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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7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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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鸯闻此说第二之偈:

鸟!人人皆来赞我等 乐住鸳鸯为赏赞

鸟类崇贵幸福者 彷徨池面无恐怖

乌闻此说第三之偈:

鸳鸯!汝等于池面 如何食果实

肉由何处来 求来为食耶?

汝如何得食 崇高有如是

诸种力与色 使汝如此优

于是鸳鸯说第四之偈:

乌!我等于此池 更未食果实

我等由何处 得以求肉食?

除去烂树皮 即食青苔草

不为口腹欲 身不犯恶行

尔后乌说次之二偈:

鸳鸯!汝等所语者 悉皆悖我心

我思汝美丽 食物必甚佳

至今我考虑 与前为相异

然则我心中 忽焉现疑念

我食肉与果 米盐及油类

胜战如勇士 得人中佳味

鸳鸯!我姿不如汝 不美何理由?

鸳鸯因乌之色彩不美,反问自己具美丽色彩之理由,于是说以下之残偈:

汝食为不净 见而忽往采

此肉与饮料 贪求多苦恼

乌!汝以树之实 食之心不安

墓场食腐肉 欲望不满足

任意往采食 忽尔赴贪求

欲恼失色力 心之本性污

欲得和平者 仅少贪食味

不稍依暴力 亦无害他事

人之色与力 自然能得者

一切杂色彩 不由食物得

于是鸳鸯以种种方法,非难于乌,乌被非难云:“予自己不欲美丽之色彩。”呀呀而鸣叫飞去。

结分

佛述此法语后,说明四谛之理————说四谛竟,此贪欲比丘得不还果————于是佛为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之鸟是今之贪欲比丘,雌之鸳鸯是罗睺罗之母,雄之鸳鸯即是我。”

四三五 散乱本生谭

[菩萨=仙人]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一为淫女诱惑之青年所作之谈话。此一事件出于第十三篇小那罗陀苦行者本生谭[第四七七]。

主分

此女由古之传说学知此一青年苦行者如一度舍弃戒律,必可成为自己之物,于是此女自思:“使此苦行者迷惑,须伴彼至人家多住之处。”于是向苦行者云:“无美色诱惑五官,于森林中守持戒律,无大效果;于诸人众多之住处,近诸美色时,守持戒律,有大效果。汝可与我一同前往彼处守持戒律,居此森林为何耶?”于是说第一之偈:

离里林住居 守戒甚容易

入村堪诱惑 较汝尚可尊

青年苦行者闻此云:“予父往森林,不在家中,予父归来,得其许可而行。”女心中自思:“彼有父,若彼父见予,必将以棒端将予打杀,予必须先行出发。”于是彼女向彼云:“予先行向道路付以目标,汝由后来。”彼于女去后,既不取薪,亦不备水,一人独坐沉思;于父归来时,彼亦不出迎。

其父见此,知其子为女所迷,其父问曰:“吾子!汝何故不持薪来,不准备饮水与应食之食物,只坐而思考耶?”青年苦行者曰:“父亲!人云,于森林守戒,无大效果,于诸人众多住处,有大效果。予思往其处,守持戒律。友人向予云:‘汝由后来’,彼已先行,予思与彼一同前往。若往彼处后住,有何人可以师事为宜耶?”于是说第二之偈:

离林去往村 如何守戒仪

求人可师事 愿父指教之

于是父答说残余之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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